党纪学习教育丨以案说纪!从警示案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发布人:龙婕
  • 发布时间:2024-07-21

为认真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切实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现选取近年来发生的违反党纪典型案例,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案例解读,学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检视自身,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典型案例五】——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某高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自然地理学》试题内容泄露,命题教师王某某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考试内容,考前向教师刘某某泄露试题内容,刘某某又向考生杨某某泄露试题内容。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该校对涉事教师王某某、刘某某作出停职处理,取消涉事学生杨某某研究生考试资格。免去研究生院李某某常务副院长职务,免去地理科学学院杨某某院长职务,给予地理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喻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校领导,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案例解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干部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守底线、讲原则、重操守,始终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典型案例六】——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安徽某高校党委书记耿某,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败坏,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耿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耿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收回其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案例解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4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广大党员、干部不仅在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健康情趣,从日常生活的小事小节着手,严以修身、正心明道,在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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